〔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由於早期土地測量、地籍登記的不精確及人工登記謬誤等問題,衍生的訴訟相當多。疑因不滿法官判決而自殺的張香妹訴訟案,就是因土地買賣衍生出的測量、登記等土地爭議,讓雙方針對不同的訴訟標的纏訟多年。
新竹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陳健順昨天手機並未接聽,無法得知法官對於張香妹不滿判決結果憤而自殺的看法。
張香妹家屬指全案過去都是勝訴,卻在近年變為敗訴一事,9月出爐的地院判決書指出,過去的訴訟爭執點是在於土地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先前高院僅認定張香妹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並未判定土地界址。
而張香妹對於雙方土地界線問題提出的訴訟,法官認為,雙方爭執的土地附近地區早已有圖、地不符的情形,被列入地籍謬誤地區,重測後張香妹的土地面積暴增1倍多,顯然不合理,因此認為不得以重測前的舊地籍圖地號界線,做為判斷土地界址的依據。
法官認為,雙方地界有另行判定界址的必要,因此從過去50幾年來的土地買賣、分割移轉情形,以及考量鄰地界址等事證及公平原則後,確認雙方土地的地界。
判決書指出,這些爭議土地在民國53年間,屬於盧姓大地主所有,後來陸續賣地給張香妹、沈姓婦人、劉姓婦人等人蓋房子,原先只有用指地(口頭承諾,以手比劃出界址)的方式,一直到56年間土地始陸續辦理分割登記,但早期由於誤差等原因,縣府在78年公告重測。
由於事後土地發生量測錯誤、登記疏失等疑慮,產生許多糾紛,雙方分別在民國60、70及90年代,針對土地的所有權、土地與房產的相對位置以及近年的地界爭議,提出多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