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讓大樓、豪宅的開放空間,變成住戶的私有庭院,內政部營建署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明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等妨礙民眾通行設施,新法自七月一日上路。
阿扁總統住過寶徠花園廣場,裡頭的這一片歐式花園。我們能去賞花嗎?結果我們門都還沒碰到,光是站在人行道,警衛一個,兩個,三個都過來了,這輩子沒辦法住帝寶,那可以逛逛帝寶的庭院有多好嗎?結果,你走在人行道可以,但是一走到大門口。警衛的手伸出來了,這一分鐘,我們得聽你的,但是七月一號以後的新建案,可不吃這一套。
營建署修法,未來所有新建案的開放空間,不是開放自己人,要開放所有人,因為當初豪宅建了開放空間,換了容積獎勵,大樓往天空長,是越蓋越多層,但是警衛也越請越多個。
像信義之星開放了這麼一大條路,一走過去,警衛就靠過去,這樣是誰敢走,要不就是綠樹欄杆圍起來,有沒有開放空間的告示牌,有,就躲在樹後面,以後躲不掉了,只要被查到違規,將依違章建築法拆除,如果刻意蓋成這樣ㄇ字型或口字型圍起來,容積獎勵就免談,希望讓大家走過這些豪宅,不必低頭快跑,再也不能說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此路過誰敢攔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