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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空間容積獎勵 因地制宜更新時間:2012/03/22
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容積獎勵太過浮濫,引發監院關切,內政部營建署檢討完成「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原設定開放空間容積獎勵最高不得超過三成的限制,七月一日取消,回歸都計法規或都巿計畫書圖規範,由地方政府檢討設限。基本上,由於各地都有容積總量限制,檢討後亦不會超過三成,部分縣巿甚至更可能因需求有限而取消。 根據營建署行文各縣巿政府調查,初步回收的資料顯示,全台申請容積獎勵案約九百餘件,但違規情況嚴重,回收案件中,有社區警衛攔阻外人進入、未設告示牌等其他違規事項就多達四一二件,設立警衛室等違建案約二一一件,圍籬太高等不符規定案件也有二一九件,其中重複違規的案子不在少數。 營建署官員表示,開放空間具有公眾性質,開放空間內的違章與一般私人違章性質不同,為此將會列為優先處理項目,營建署自三月二日起至四月三日辦理各縣市開放空間違規案件實地督導業務,預估將於四月中旬完成,整資料後,呈報監察院。 為防杜開放空間違規使用,改善容積獎勵浮濫問題,營建署除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將容積獎勵上限回歸都計法規規範,另外開放空間容積獎勵原則也將從嚴,開放空間設在社區中庭,外人難以進入,或是開放空間加設屋頂等頂蓋,七月起都將不予獎勵。同時,還新增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等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