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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熱戰╱奢侈稅修正 八大版本交鋒 

更新時間:2014/03/10

施行將近三年,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今(10)日戰火重啟,行政院簡易修正版將與立委提案的七大版本對戰。財政部認為,奢侈稅已達到遏制房價飆升的目的,在現有基礎下小幅修正較為可行。

立院財委會今天將審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正案,依據行政院修正版,維持目前二年閉鎖期不變,稅率亦未調整,僅微調施行期間產生的漏洞與爭議,包括擴大奢侈稅課徵範圍至非都市土地;並新增授權條款,准許稅捐機關可視個案有無炒房意圖,決定免徵奢侈稅,防止傷及無辜。

 

政院版另訂定「自用住宅防弊條款」,為防堵人頭炒房,針對出售自用住宅享有免徵奢侈稅優惠加以設限。未來出售自用住宅除需符合設籍條件,納稅人還要舉證「確有居住事實」,出售持有未滿二年的自用住宅,才能免徵奢侈稅。

相較於立委提出的七大課稅版本,財政部表示,政院版維持全區課稅的基本原則,未調整閉鎖期與稅率,僅擴大課徵範圍至非都市土地,房產市場衝擊相對較小,也簡易可行。

七大委員版本分別由孫大千、曾巨威、李應元、黃偉哲、林明溱、管碧玲與林岱樺等人提出,其中除林岱樺主張本國業者生產的遊艇課徵免徵奢侈稅外,六大版本均針對不動產課徵奢侈稅提出修正。

孫大千版部分,主張分區課稅,按央行「控管特定地區購屋及土地抵押貸款」,僅鎖定特定區域課徵,二年規範期限則延長為三年,並配套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林明溱版主張在奢侈稅條例第22條增訂非專營房地產業者,於法定持有期限內出售房產,經稽徵機關首次通知補報及補繳者,可免處罰。

李應元版部分,就有實際需要需購買一棟以上自住房屋,明訂能夠提出供自用證明,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或出租者,即可免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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