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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教唆拆屋 許純美勝訴免賠更新時間:2014/03/12
綽號「上流美」的許純美繼承亡夫鄭奇松在台北市承德路的兩百一十三坪土地,許想和建商合蓋大樓,因土地上有住戶蓋屋居住,許女委託男子張進富介入協商,張勸說搬遷無效,竟僱工拆屋,傅姓屋主向許女索賠,最高法院認為她未教唆拆屋,判許女勝訴免賠確定。
至於許女被控損毀罪的刑事責任,高院更一審判許女無罪,張則判刑一年七月,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許女九十七年委託張拆除台北市承德路四段土地上的房子,希望能與建商改建,但上面有現住戶,張以每間五百萬元代價,與住戶洽談搬遷,但談不攏,張再委託胡姓男子強拆房子。 傅姓住戶指控,該地長期租給他們蓋屋自住,他們不願搬遷,許女竟找人開怪手直接拆房子。傅家強調,他們居住超過四十年的房子被拆,每個月得花兩萬多元在外租屋,求償房屋及租房損失九百四十萬餘元。 許女辯稱,她事前與張簽立切結書,載明「絕對不能違法,若有違法與許純美無涉,惟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因此張的行為與她無關,此外,傅家早將房子租給他人,因此傅家不須另外租屋,無權求償租金。 最高法院採信許女主張,認為無證據顯示許女授意拆屋,駁回傅家賠償請求,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