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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空屋要課囤房稅 

更新時間:2014/04/25

建商囤房小心,最快明年5月被課「囤房稅」。財政部為讓建商能釋出空屋,增加房市供給量,部長張盛和表示,修法後的房屋稅已涵蓋空屋稅的概念,各地政府可提高建商的非自住房屋稅率,最高到3.6%,未來建商持有的餘屋或保留戶等,都會被課囤房稅。

立法院財委會周三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將非自住房屋稅提高到1.5%至3.6%,但外界認為,課徵空屋稅、空地稅等「雙空稅」,才抑制房價,立委盧秀燕昨天質詢財長是否贊成。

張盛和表示,空屋稅目前沒有法源,但房屋稅修法後已將非自住房屋的稅率調高,稅率最高可至3.6%,未來地方可以把空屋納入非自住房屋課稅,因為自住房屋必須要有居住的事實,各地方可在彈性稅率內加以訂定,藉以課徵空屋稅。

國內不少建商或投資客,手中都握有大量空屋,過去房屋稅率僅1.2%,未來是否也要課徵囤房稅?張盛和說,空屋就是非自住房屋,修法後地方政府有權限視持有戶數,彈性訂定徵收率,最快明年5月起就要課囤房稅。

舉例而言,假設建商持有20戶的空屋,各地方政府可對其房屋稅,加重稅率至3.6%,建商自然會把閒置的空屋釋出,增加房市的供給量。至於外界質疑地方政府未必會提高房屋稅率,賦稅署長吳自心則說,房屋稅修法已將課稅下限提高0.3個百分點,等於已提高了25%。

對於如何認定房屋使用情況是自住或非自住,張盛和表示,自住房屋的定義會在一個月內出爐,各地方稅捐稽徵處都有分「管區」,範圍很小,房屋是不是自住,很容易就查得到。

另外,為抑制炒房,張盛和也在立法院宣示,將在任內推動房地合一課稅,強調單靠調高非自住房屋稅,不可能平抑高房價,而過去推過5次房地合一制度都失敗,財政部將記取教訓,日後提出務實且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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