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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用宅定義 月內提出 

更新時間:2014/05/09

財長張盛和昨天表示,財政部賦稅署本周內就會找各地方稅捐機關研議,訂定非自用住宅定義相關標準後,並考量社會現象,設定自用住宅戶數上限。

張盛和昨天在院會後被媒體詢問對於調高非自用住宅稅率問題,他說,因各地方政府都採用最低的房屋稅率1.2%,為避免囤房,財政部將提高非自住房屋的稅率最高至3.6%。

他說,財政部會在1個月內研議出「非自住」定義,他進一步解釋,夫妻必須只有1戶,如果在婚前各自有1戶,婚後不能叫他們賣掉,必須考量特殊狀態,避免「婚姻懲罰」。

而若父母沒有房子,買給直系尊親屬,父母也住在那裡,也算自住;另成年子女結婚後,買給子女住,但為保障老年生活,不想過戶,真正有居住事實,都會考量。但自住上限是否限四戶,張盛和說未拍板。

張盛和表示,上週立院財委會初審通過的「房屋稅條例」,非自住房屋稅由1.2%提高至最低1.5%至3.6%。目前自住房屋佔所有房屋總數85%,財政部會保障自住,避免加重租稅負擔。

他說,本週會找各地方的稅捐機關研討,了解訂定非自住定義等相關標準後,在查核上是否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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