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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最前線 自劃更新單元 須辦協調會更新時間:2012/03/29
蘋果日報【林帝佑╱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區「文林苑」都更案,昨日不願都更的王家被強制拆除,這是國內首宗由政府代替建商強制拆除民宅的都更案例,究竟不願意參與都更的王家,為何不能如願排除在更新範圍外,如果你遇到都更又要如何自保? 《蘋果》今起一連5天的「都更最前線」系列報導,將都更流程簡單分述,希望幫助你多了解都更法規。 常不知自家被劃入 文林苑都更案是屬於「公劃更新地區」,只要10分之1的住戶同意,就可直接將「事業概要」送審,省略劃定更新單元的步驟。而一般民間申請都市更新案的開始,即「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則要經過申請更新單元的流程,最少要1個土地或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的同意書。 最常被人詬病的是,常常自己的家被他人劃到都更的更新範圍內卻不知道,這也是此次「文林苑」王家最大的訴求,「為何別人劃定更新範圍,王家就必須參與?」 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林崇傑說,去年修法仍維持1個所有權人就可劃,但送審前,須公開向鄰居說明,以前則可直接送審。 耕薪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佳蔚提醒,在申請劃定前,會有「鄰地協調會」,申請人要自辦2次、都更處要辦1~2次,且要雙掛號信件、公告等等方式知會所有權人。 不參與也應提意見 陳佳蔚建議民眾不管參與更新與否,一定還是要參加鄰地協調會,把資訊都蒐集完整,再考慮是否參與更新,若不參與也應提出具體意見,以保障權益。 系列報導 重點提要 1.劃定更新地區 2.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3.都市更新事業計劃 4.權利變換計劃 5.核定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