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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要求內政部提修法更新時間:2012/03/31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陳冲昨(30)日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整體的立法邏輯有重新調整必要,他早在去年已經公文要求內政部研議修法,相信內政部已有很好的研議基礎,應可很快提出修法想法和方向。 都更條例第36條規定,若都更實施者與拒遷戶談不攏時,實施者可請求地方政府介入強制執行,外界批評已侵犯基本人權。 陳冲則指出,北市府此次強制拆遷文林苑都更案拒絕搬遷戶,是因為都更條例第36條有明確規定程序,地方政府依照條文做事,所以應檢討法條本身合理性,以及執行時有沒有按照行政程序法,考量其他可能性等等。 陳冲說,他去年就已經請內政部研議修法,並思考都更條例的法律目的。他指出,因都更條例立法過程中,經過八、九次修改,可能立法邏輯已經有需要調整的必要。 陳冲並表示,除了都更條例36條之外,也將全盤思考整部都更條例,他相信內政部很快就能提出修法方向。 而由於文林苑都更案,北市府強拆不願搬遷的王家,遭質疑居住不正義,面對外界批評聲浪不斷,台北市長郝龍斌昨日再度表示,強拆王家是他下的痛苦決定,當然所有的責任由他承擔,希望外界不要為難基層公務員。 郝龍斌指出,文林苑都更案的處理過程,北市府已請教過內政部營建署意見,法院也做出判決,這是不得不做出的決定。大家可以討論都市更新方案是否有缺失,但從市政府的角度來看,北市府執法執行公權力,是必須做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