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仇佩芬、管婺媛╱台北報導、陳宥臻/台北報導】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強制拆遷引發爭議,行政院長陳冲表示,單就法律面而言,北市府和警方都是依法行事;但他也表示,都更條例立法已經十多年,其間經過八次修法,原本立法邏輯已經不完整,應該全面檢討。
對於都更程序中可能因資訊不對等,導致民眾權益受影響,陳揆表示,都更條例涉及專業,對事件了解程序會導致知識不對等,都更條例中要求必須召開說明會等規定,就是要改善這種不對等情況。
內政部長長李鴻源昨天說,「這件事是居住不正義的一個表象」。他擔憂若因文林苑個案影響未來其他都更案推行,對國家利益傷害很大,中央將從全面檢討文林苑案過程是否有瑕疵、檢討《都市更新條例》。
李鴻源說,文林苑案凸顯了都更過程是否能讓民眾有自主權、不被劃進都更範圍;而內政部做為中央主管機關,會與北市府檢討執行過程中是否有瑕疵、王家的權利是否被告知,若過程出現瑕疵,要如何彌補。最後,若過程都合法,內政部將從此案重新檢視《都更條例》,讓法規更嚴謹。
「文林苑」強制拆除引發都更條例檢討聲浪,陳冲表示,他不清楚全案過程,無法針對此事評論。但從法律面來看,警方當然是依規定行事;而拆遷的決策如何做成,從表面上看,台北市政府也是依都更條例第卅六條規定進行。但他也強調,背後事實如何,他並不清楚。
陳冲表示,以此案來說,政府機關當然是依法行政,都更條例第卅六條訂得很清楚;且依法律程序,幾次判決都是台北市政府勝訴,縣市主管機關不得拒絕執行,台北市政府也很為難。
但陳冲也認為,都更條例自民國八十七年立法,其間歷經八次修正;其中第卅六條也經過三次修正,法律整體邏輯已不完整;修法過程中,行政程序法等法律也相繼實施,行政程序的進行已有不同觀念,法律環境演變,應該會有不同想法及作法,應該考慮重新檢討修改。
陳冲說,他在去年也請內政部就都更條例進行全面重新檢討,檢視是否有修改必要,必須兼顧既達到都更目的,同時也慎重民眾權益,甚至包括公有土地參與都更時的政府權益。
文林苑事件,行政院長陳冲指出,都市更新條例有檢討必要,營建署長葉世文昨晚表示,將會召集專家學者,全盤檢討都市更新條例,今年內應該可以完成修法,將對可強制拆除民宅的條文,列為檢討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