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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仲介公會:對持有期、自用分不同稅率 

更新時間:2012/03/12
對各界要求不動產實價課稅的聲浪,建商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王光祥表示,業者多認同賺錢即應繳稅,特別是針對非自用住宅短進短出、炒房者課稅是應該的,但對長期持有、投資置產,政府應予以一定鼓勵,課以較低稅率,否則恐會影響台灣投資環境的國際競爭力。

「之前王建煊提出時會遭外界強力反對,是因政府並未提出整體政策的配套措施,令外界產生疑慮,甚至恐慌所致!」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說,未來若要實施,政府應先說明如何實施,有何配套,並給予一定緩衝期。

李同榮認為,近來外界提及實價課稅應建立在資本利得基礎下,讓賺錢的人合法繳稅。在設計上,須區分自用與非自用不動產、年限長短等不同情況,設計不同稅率,非自用稅率較高,自用稅率較低,成屋持有年限較長稅率應較低,反之,持有年限越短,稅率越高,取代現有的奢侈稅。

李同榮建議,政府應廢止土增稅,直接以土地交易稅取代:精華區土地為防止土地囤積,持有年限較長者稅率反而應該較高,取代原有徵收的空地稅。

「支持政府針對不動產交易所得課稅,但新稅制應公平、單純化!」遠雄集團發言人蔡宗易指出,像是美國對不動產課徵資本利得稅,有一定免稅額,採單一稅率,簡單又易計算。

蔡宗易指出,對不動產課徵資本利得稅,涉及面向太廣,並非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像是購置成本如何認定等,目前奢侈稅已有資本利得稅概念,由於是針對短期進出課徵,查得出賣方原購置成本,但如果是繼承或是持有數十年,其認定方式就須完善配套設計,目前尚不清楚政府究竟要如何推行,尚無法評論。

長虹建設董事長李文造相信政府在推動相關措施時,一定會顧及整體產業發展,像是擴大稅基後,應會調降稅率,降低衝擊等,但他強調,政府要增加稅收,不一定要另立名目加稅,像是土增稅減半後,政府收到的稅反而比減半前增加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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