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更連環爆--無照硬拆 王家要市府說分明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強拆文林苑都更案拒遷戶引發爭議,拒遷戶王家與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3日召開記者會,直指建商根本沒有申請王家兩戶拆照,為何台北市政府代為拆除。王家成員王耀德要求市政府將被拆除的王家原地原屋蓋回。
▲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陳虹穎3日表示,台北市建管處依照實施者(建商)提供的併案申請建照與拆照,執行代拆作業,而執照上寫明拆除面積微同意都更36戶,並不包括王家。(圖文/黃士航)
對於聯盟的控訴,台北市政府拿出「現勘實測圖」回應,強調建商2009年申請建照與拆照時就把王家納入,根據都市更新條例,建商申請執照無須檢附地主同意書,只要總樓地板面積與總表面積總和相符即可,因此建商的確領有拆除執照。依照台北市政府的說法,即使王家不同意,拆除王家並無違法。
根據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所提出的建商2009年申請拆併建證照「建造執照存根聯」,注意事項載明:拆除執照併案辦理,共拆除36戶。聯盟研究員陳虹穎直言,依據營建署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應注意事項」中規定,代為拆除必須申請拆除執照,但建商只拿到36戶的拆除執照,卻把沒拿到拆照的兩戶王家一起拆了,台北市政府還敢說「依法行政」。
王耀德沈痛地說:「今天市政府沒有拆照,就可動員上千警力和鎮暴部隊拆了我家,市長說他做這個決定痛心,我才覺得更痛心。」對於市政府違法拆了他的家,王家將依照刑法354條毀損罪和和民法767條要求恢復原狀,要市政府將王家原地原屋蓋回。
拆除過失 責任誰來負
強拆出現違法爭議,當天市政府還動員大批警力到場協助,立委尤美女痛批,執業律師這麼久,見過大大小小的強制執行場面,「或多或少都會有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從沒見過動員上千警力到場維持秩序的案例。」市政府將公權力釋放給財團使用,讓人心寒。
這次市政府動員千名警力進行拆除,聯盟強調這並非市政府的「免費服務」。聯盟成員黃慧瑜指出,市政府代為拆除的費用由建商支出,其中的拆除費是建商代墊,之後再由王家的分配額中扣除。換句話說,王家被迫自己出錢請市政府拆自己的家。
強拆王家引發社會輿論反彈,市政府與內政部也表明將修改法令,但對於拆除王家的過失,至今無人面對。陳虹穎痛批:「市政府只想斷尾求生,提出修法蒙混過關。面對王家被拆了的問題,推給私人產權爭議,要王家和建商協商。」陳虹穎直言,台北市政府以容積獎勵鼓勵建商進場加速都更,又讓公權力代為拆除,這個案子已經不是私人產權爭議,現在卻只想撇清關係,可見毫無誠意解決問題。
建管處強調「一切合法」
面對王家與聯盟認為台北市政府違法代拆王家,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副總工程師邱英哲拿出建商提供的「現勘實測圖」表示,2009年建商申請的拆併建執照中,就已納入王家兩戶,一切合法。邱英哲強調,這是都市更新案件,依都更條例,建商不需檢附地主的同意書就可申請。聯盟提出的存根聯上載明拆除「36戶」,邱英哲回應,這個數字可能是寫錯,建管處只管拆除量體、棟數,裡面究竟有幾戶,建管處並不在意。
王家準備提告,要求市政府將王家原地原屋重建,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需視實際提告內容再回應,能否原地原屋重建還得看是否適法,需與建商和其他36戶同意戶討論。
政府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台北市政府一再強調合法,陳虹穎質疑台北市政府援引都市更新條例第34條「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但台北市政府真的可根據這條法令規避「建築法」中,對申請拆除執照需檢附同意書的規定?若是如此,台北市7百多個都更案,將有不計其數的住戶在不同意的情況下,被建商單方面申請拆除執照,拆掉家園。
台北市政府在出面回應時,拿出的是建商提供的「現勘實測圖」,「台北市政府錯把建商資料當成正式公文嗎?如果有誠意澄清,為什麼不是拿出官方核定拆照、建照的文件?」對於建管處表示拆除戶數可能是誤植為「36」,陳虹穎痛批:「把人民的房子當兒戲嗎?寫錯不需要負責嗎?」
她質疑,如果台北市政府當真在2009年就同意建商拆除王家,是否表示市政府在王家爭議未決前,就已先有定案,打算以強拆解決?陳虹穎感嘆,整個審核與申請執照過程,市政府各部門都曾有機會踩煞車,但每個部門卻只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行,惹出這麼大的爭議,事到如今,市政府還不願承認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