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地新聞
現在位置: 首頁最新房地新聞

未辦設籍自宅重購 遭補稅 

更新時間:2012/04/17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6)日表示,重購自用住宅房屋的價額,若在2年內超過原出售價額,只要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並做自宅使用者,可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綜合所得稅款。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的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房屋的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得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自應納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李慶華表示,這項退稅規定對於「先購後售」者也適用,不過,若是原財產交易所得已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則不在此限。

北區國稅局於96年收到甲君結算申報綜所稅,查得甲君於93年以1,300萬元購入一預售屋,96年交屋後旋即售出,同年另以2,100萬元購入另一房屋,甲君以出售預售屋實得價款不足以購入新屋、並無實質財產交易所得為由,列報財產交易所得為0元。

國稅局查核後發現,甲君在出售預售屋時,甲君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均未在該房屋辦妥戶籍登記,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以預售屋當地的房屋評定現值29%,核定其財產交易所得,要求甲君補繳綜所稅。

李慶華指出,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交易所得,應繳納所得稅,此與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須納土增稅,二者性質相同,必須符合自用住宅或土地條件。

國稅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在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價額超過原售價,才能扣抵或退稅。

累積訪客人數 675986 | 今日 92
經紀業證號/公會證號:1010203   統一編號:28706611   網站:http://www.洋銘全方位房仲.tw  
洋銘全方位房仲 | 專業團隊 值得信賴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65號11樓之1  連絡電話:02-27270515  Email:聯絡我們
本網站所有內容及圖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重製或傳送 | 網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