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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資本利得稅 建商公會籲再檢討更新時間:2012/04/26
〔自由時報記者林美芬/台北報導〕不動產課徵資本利得稅,究竟可不可行?中華民國建商公會全聯會指出,目前房地產買賣課徵的土地增值稅及房屋交易所得,都是資本利得稅的一種,只是名稱不同,如果要改徵,就必須整個稅率再檢討,並加入免稅額度的列計,才不致對民生產生重大衝擊。 由土增稅改為資本利得稅,稅基不同,建商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土增稅稅基是公告現值,但資本利得稅是實價課稅,稅基不同,要採行哪一種,政府得好好想一想。 于俊明表示,現有土增稅是以賣價減掉買價,土增稅是20%起跳,但以公告現值計算,這當中沒有免稅額等相關規定;資本利得稅是以所得稅計算,稅率是5%起算,但是實價課稅,所得稅一般是有免稅額度的列計。如果要改列,就必須全面檢討,從稅基到稅率,才是合理。 于俊明表示,依照土地稅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全國平均之公告土地現值調整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91%以上時,(土地增值稅)稅率應檢討修正,但是,政府官員只強調,要將公告現值調整到市價的9成,卻沒有提到稅率修正的部分,形成對一般民眾不公平的加稅。 在實價課稅的部分,建商公會指出,實價課稅不只是針對賣價,稅率、成本宜併同檢討,並且增列一定「免稅額」、對合於條件之自用住宅給予「一生一次免稅」的優惠、維持現行長期持有減徵,以照顧一般及長期置產民眾。 如美國即設定一定免稅額,個人與夫妻各給予25萬美元及50萬美元免稅額,超過的巿價價差課徵15%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