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營建署昨召開都市更新條例修法研商會議,初步針對都更條例第十條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的同意門檻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確定提高劃定範圍門檻,從現行只需地主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同意,一舉提高門檻至十分之三同意,甚至可能更加嚴格,要求至十分之五同意。
昨天會議上,營建署先提出劃定範圍需取得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三的門檻限制,但與會學者認為,既然業者要參與都更,便需取得更多地主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因此,一開始劃定範圍同意書取得很重要,寧可一開始先設定較高的門檻,讓後續都更進度更加流暢,甚至不會玩不下去,所以建議將門檻拉高至十分之五。最終結論,營建署決定兩案並陳。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指出,十分之三或十分之五的同意門檻差別其實不大,能夠達成提高劃定範圍門檻的共識就好。
建商對此則多表贊成。遠雄企業團副總蔡宗易說,初步門檻拉高不是件壞事,只是會拉長建商前置作業時間;但往長遠來看,取得較多的同意書,後續都更進行也會減少阻礙。
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表示,開發商若有心經營都更案,通常在劃定範圍時,便會盡力取得較多地主的同意,公部門拉高劃定範圍的同意門檻,其實是好事一樁,可排除一些非有心經營都更的實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