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名師高國華找住商不動產託售房屋,雙方先簽下其他房仲也可仲介的一般約,後來賣不出去,又和房仲簽下住商獨賣的專任約,約定超過底價7700萬元就可以成交。事後住商找到有買家願意以8150萬元買屋,高國華卻反悔不賣,住商提告,現在法院判決高國華必須賠償仲介費489萬元。
2011年九月份,高國華位於南京東路上的補習班宣布停課,打算出售房產,不過卻因為合約問題和房仲鬧上法院,權狀187多坪,還加兩個地下停車位,原本委託住商不動產代售,但等房仲找到願意出價8150萬元的買家,高國華卻覺得價錢太低,臨時反悔。
明明已經找到買家,卻變成做白工,房仲實在難忍這口氣,因為當初和高國華先是簽訂了其他房仲也能夠一同代售的一般約,之後卻因為賣不出去,改簽房仲獨賣專任約,並約定底價超過7700萬元就可以成交,但等房仲找到買家後,高國華又將房子轉賣給別人。房仲告上法院,要求高國華賠償仲介費,現在台北地院認定高國華違約,因此判賠48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