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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重擊炒房/舊屋增貸買房 合併限貸6成 

更新時間:2012/05/30

〔自由時報記者盧冠誠/台北報導〕房市「炒」風再起,中央銀行再度揮出重拳打擊炒房,近期發函全體銀行,要求清查「舊屋增貸」的資金流向,若資金用途不符規定,銀行就可以強制收回,此舉視同緊縮投資客再融資管道,大幅增加炒房成本。

建商主打「買房抗通膨」策略奏效,四月房市買氣回溫,擔心原本回穩的房市再度被炒作,央行現在除加強管控特定地區(台北市及新北市十三區)第二戶房貸成數,同時聚焦投資客原本擁有的第一戶房貸。

銀行須請借款人切結資金用途

當民眾要以第一戶房貸增貸時,央行要求銀行,應先請借款人切結資金用途及違約效果,增貸資金若是用於購置管控區內住宅,仍須符合第二戶房貸成數最高六成的規定;若違反約定,銀行就能強制收回超過上限部分的資金,且民眾還要賠償違約金。

舉例來說,名下已有一戶以上房貸的民眾,若要再購置台北市價值一千萬元房屋,最終只申請到五百萬元貸款,就算第一戶房貸還有增貸二百萬元空間,但礙於規定,增貸額度最高只有一百萬元,兩者合計六百萬元,即新屋鑑價的六成,民眾仍須準備四百萬元自備款。

舊屋增貸撥款一年內 落實查核

央行要求各銀行,對於舊屋增貸撥款後一年內,應確實查核,以落實風險控管及相關規定;此外,央行也對管控區內第二棟房貸更從嚴規範。

雖然民眾表明第二戶房貸是要「自住」而非投資,並辦理「房貸壽險」及躉繳保費融資,不過,只要房貸成數達六成上限,就不能再以房屋為擔保品增貸,民眾必須轉從信用貸款著手。

行庫主管表示,雖然央行打擊炒房的立意良善,但既然民眾辦理房貸壽險,很明顯就是為了自住,且保險後借款人與銀行均可受到保障,所以躉繳保費融資應該排除在房貸的六成上限外。

央行解釋,只要是在管控區內的第二戶房貸,就必須受沒有寬限期、房貸成數最高六成,以及不得另以修繕、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所以借款人辦理人身保險貸款,屬於「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的貸款,應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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