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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轉貸 3年內不得增貸 

更新時間:2012/06/26

工商時報【記者藍鈞達╱台北報導】

管控豪宅,中央銀行不手軟,強勢封鎖轉貸空間,3年內豪宅貸款若要辦理轉貸,金額不可超過原貸的餘額,以延長投資客資金壓力;就算3年期限滿後要增貸,也不得超過當初貸款金額,也就是仍以6成為限。

舉例來說,老王於特定地區買了8,000萬元的豪宅,貸款6成4,800萬元,2年後貸款剩3,000萬元,想轉貸僅能「平轉」,也就是同樣僅能貸3,000萬元;若5年後想轉貸,不管剩下多少貸款,最多也只能轉貸到當初的6成,就是4,800萬元。

據了解,央行上周祭出豪宅管控後,引發銀行大地震,擔心觸碰央行底線,央行也因而發出豪宅管控問與答,考量過去曾有投資客利用轉貸不斷取得新的貸款額度,央行這次提早防範,訂下3年期限,年限內轉貸也無法拿到更多資金。

央行也強調,新規定不溯及以往,但必須是已經有書面或電腦資料可供查訊,確認已放款者才算數,若僅是申請中或口頭同意,仍要遵守新推出豪宅管控的規定。

針對近期有銀行詢問央行,對新開發的都市計劃區域,土建融管控是否可從寬解釋,央行也回函強調,土建融屬全國性管控,各地需一視同仁。

央行前年底宣布土建融管控措施,內容包括借款人需提供具體興建計畫,金融機構才能受理土地貸款,同時額度最高不得超過6.5成,其中1成必須等到借款人動工後才能撥貸。也不得用周轉金或其他名目增貸。但許多都市計畫區域,因屬政府特案,銀行不確定是否可特例承貸,因此詢問央行,央行官員強調,全台各地土地,依照條文,只要是商業和住宅區,一旦用以申請貸款,就必須遵守央行土建融規定。

官員指出,一般建商是以住宅或商業區用地借款,如果為特定地區放寬,可能造成一國兩制,並不妥當,但按規定,如果是機關學校用地,可以免受管控;另外,若土建融用途為提供營運周轉金,央行允許不附興建計劃,可用營運周轉計畫書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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